苏州高迈药业有限公司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制剂研发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苏州高迈药业有限公司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制剂研发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苏州高迈药业有限公司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制剂研发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高迈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B8栋5F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年研发乳膏50kg。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有机废液量增加,设备数量有所变化,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纯水制备弃水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检测和消毒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称量、配制过程产生极少量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少量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通风柜、纯水机和废气处理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85dB(A),主要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绿化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纯水制备废弃物)委托供应商处置,一般废包装外售;危险废物(不合格品、废样品、废抹布、有机废液、清洗废液、废化学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委托张家港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高迈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B8栋5F
联系人及方式:金总 0512-6786729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2025年6月13日-2025年7月10日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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