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部件1000万件、充电桩金属件 1000万套技改项目...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部件1000万件、充电桩金属件
1000万套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部件1000万件、充电桩金属件1000万套技改项目已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简介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利用现有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凤凰山路 8号厂区已建的生产车间,进行年产充电桩金属件1000万套、汽车零部件1000万件的扩建,同时为满足扩建后废水处理要求,对现有已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即增加设计处理能力并对废水处理工艺进行改造。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新增员工200人;年工作日数为330天,两班制,12h/d,年工作7920h。
该项目于2021年09月18日取得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备案证号:吴中行审备〔2021〕260号);2023年05月委托中升太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部件1000万件、充电桩金属件1000万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3年06月06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批意见(苏环建〔2023]06第0065号)。
本次验收项目“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部件1000万件、充电桩金属件1000万套技改项目”于2023年07月开始建设;2024年11月初建成,2024年11月项目建成并进行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调试。2024年12月09日~10日、2025年03月03日~04日、2025年03月07日苏州顺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检测报告编号:苏顺测字(2024)第(E11155)号),建设单位于2025年4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P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P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排放速率排放浓度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生产车间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符合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生产及公辅废水经提标改造后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的回用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限值要求。厂排口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东、西、南、北厂界以及最近的邱家浜居民点处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最近的邱家浜居民点处昼夜间声环境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
3、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收集处理处置后,可以实现“零”外排。
一般固废仓库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废仓库建设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各类危废产生、收集、暂存、处理处置工作及相应的台账管理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工业园凤凰山路8号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0512-66281215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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