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20万件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20万件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20万件项目已于2025年04月22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简介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利用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凤凰山路二巷3号厂区已建的生产车间进行异地扩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20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配套员工50人;年工作日数为300天,两班制,12h/d,年工作7200h。
该项目于2022年05月31日取得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备案(备案证号:苏太管批备〔2022〕84号);2023年10月委托中升太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2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3年11月16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批意见(苏环建〔2023]06第0130号)。
本次验收项目“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20万件项目”于2023年12月01日开始建设;2024年11月10日建成,2023年11月项目建成并进行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调试。2024年12月16日~17日、2025年01月16日~17日苏州顺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检测报告编号:苏顺测字(2024)第(E11195)号),建设单位于2025年04月22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P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P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生产车间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排口(生活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石鹤山村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
3、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收集处理处置后,可以实现“零”外排。
一般固废仓库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废仓库建设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各类危废产生、收集、暂存、处理处置工作及相应的台账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工业园凤凰山路二巷3号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0512-66281215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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