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微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生产生物试剂4460g新建项目(一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苏州新微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生产生物试剂4460g新建项目(一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新微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生产生物试剂4460g新建项目(一阶段)已于2024年9月30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新微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生产生物试剂4460g新建项目(一阶段) 建设性质:新建 实际投资总额:一阶段总投资为35000万元,环保投资为5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43%。 建设内容:苏州新微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年生产生物试剂4460g新建项目于2023年2月22日通过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苏高新项备〔2023〕58号),其环评报告书于2023年6月15日取得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批文号:苏环建【2023】05第0113号);于2024年06月03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编号:91320505MA21H8UJ2K001V);建设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4年9月26日苏州高新区(虎丘)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20505-2024-190-L)。原环评建设内容为生物试剂4460g/a:包括细胞重组蛋白原液2370g/a及其配套试剂、细菌重组蛋白原液1590g/a及其配套试剂、重组蛋白偶联磁珠原液500g/a及其配套试剂;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生产发展的需要,进行了分阶段建设,一阶段建设内容为生物试剂140g,包括细胞重组蛋白原液140g/a及其配套试剂;细菌重组蛋白试剂。细菌重组蛋白原液和重组蛋白偶联磁珠原液500g/a及重组蛋白偶联磁珠配套试剂本次不生产。本次验收范围为一阶段。 目前一阶段实际建设中存在以下变动: ①为更好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且便于监管,调整了生产废水排口的位置;生产废水排口位置由废水处理设施所在区域调整至厂区南侧,并通过市政独立接驳口接管至枫桥水质净化厂; ②原环评细菌重组蛋白试剂使用厂区内自行生产的细菌重组蛋白原液在细菌重组蛋白制剂生产线生产,本次一阶段建设单位不自行生产细菌重组蛋白原液,仅外购细菌重组蛋白原液并依托细胞重组蛋白制剂生产线生产; ③部分辅助设备规格及数量发生变化(增加了部分检测设备、公辅设备数量),部分辅助原辅材料数量及种类发生变化(使用菌种种类增加、使用消毒剂用量增加(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消毒剂乙醇、复合醇用量控制在原环评范围内,增加用量的消毒剂品种为过氧化氢、季铵盐等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该变化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仅导致固废产生量增加,本项目产生固废均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建设单位不自行处理,因此,该变化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新微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委托欧宜检测认证服务(苏州)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5日~9月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可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生产废水排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可达《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甲烷总烃可达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排放标准,甲醇可达江苏省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排放标准;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排放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无组织废气可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标准;厂界氨气、硫化氢无组织废气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表1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可达《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 表7排放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了各类污染物的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营运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 其中危险固废委托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江苏志道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绿邑城(江苏)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清运。 厂区内设有危废仓库88m2以及一般固废仓库50m2。固废暂存区均设置了标识牌,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三、公众查阅验收监测报告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4年10月8日至11月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新微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经理 联系电话:19962698983 邮箱:huangmiaomiao@seiren.cn

资源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