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安环(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吨功能性高分子材料、5000吨注塑制品项目...

健安环(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吨功能性高分子材料、5000吨注塑制品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健安环(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吨功能性高分子材料、5000吨注塑制品项目(一阶段) 建设单位:健安环(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宝达路3号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宝达路3号 项目性质:改扩建 产品、规模:环评设计年产功能性高分子材料5000吨、注塑制品5000吨;第一阶段年产功能性高分子材料5000吨。 项目第一阶段新增20人,全厂职工56人;年工作 330天,二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5280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健安环(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20日,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宝达路3号。健安环(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现有闲置生产车间二楼投资500万元建设5000t功能性分子材料、5000t注塑制品项目,原有项目保持不变。 2020年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健安环(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吨功能性高分子材料、5000吨注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6月29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现更名为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意见(项目编号C20200055)。2023年9月21日建设单位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延续(证书编号91320594MA1P82ML22001V),有效期为2023年9月21日至2028年9月20日。 由于疫情原因,项目第一阶段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竣工并开始调试。2024年6月11日-12日,南京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第一阶段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检测报告JSDHC2406047),7月建设单位完成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9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5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健安环(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吨功能性高分子材料、5000吨注塑制品项目(第一阶段)及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变动情况章节结论,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本项目第一阶段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第一阶段冷却塔排水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一阶段挤出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 粉碎废气、破碎废气经过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第一阶段噪声主要为混合拌料机、自动上料机、螺杆挤出线、粉碎机、冷却塔、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设置隔声门窗,并采取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委托苏州中吴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废活性炭委托江苏嘉盛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挤出残料、切粒残料等一般固废委托一般固废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清运。 危废暂存场所面积约10平方;地面铺设环氧防腐,设置防泄漏托盘和视频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较规范。 5、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步通过专家现场评审。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健安环(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宝达路3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506200965 邮箱:haijun.wang@jiananhuan.com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20日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资源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