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市城市中心区(姑苏区)市政道路雨水管道改造 工程项目验收公示

2019年苏州市城市中心区(姑苏区)市政道路雨水管道改造 工程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单位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2019年苏州市城市中心区(姑苏区)市政道路雨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4200万元,环保投资199.8万元; 建设内容:本次工程为双元路、清塘路、旺宅路、南园路、桐泾南路、莫邪路、平泉路、广济北路共计8条道路的市政雨水管道改造,共需新建DN400~DN1400雨水干管约5.385km; 建设地点:双元路、清塘路、旺宅路、南园路、桐泾南路、莫邪路、平泉路、广济北路 二、项目变更情况 (1)三新路雨水管网由于三新路架空线施工原因未实施改造。 (2)雨水管网改造起始点、管径和长度有增减,改造管径由 DN600-DN1500 改为 DN400-DN1400,总改造长度由 9km 减少为 5.385km。 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 (苏环办〔2021〕122 号)附件 1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验收要求,可纳入验收管理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 废水 施工期:施工设备及车辆冲洗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 工地较为分散,施工人员依托附近的商住生活区解决临时食宿问题,产生的生活 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二) 废气 施工期:施工期建筑工地采取了出入口道路硬化和冲洗等防尘措施;物料堆 场远离居民住宅等敏感点,砂石料统一堆放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应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冲洗轮胎,定时洒水抑尘;土堆、料堆设有遮盖;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临时围挡;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施工期砂石料等临时堆放地点采取洒水、加盖篷布等措施。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 噪声 施工期:施工期控制对产生高噪声设备的使用,夜间(22:00-6:00)禁止施 工。采用低噪声机械,加强了机械的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的工作状态。建工场地附近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施工区域设置围挡遮挡噪声。 营运期:无噪声产生。 (四)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按照《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1.10.17)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置。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项目施工期环保措施均已经落实到位,均做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无相关居民投诉,运营期无三废产生。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25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七、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联系人:沈春刚 联系方式:0512-67570200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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