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塑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08-19 13:48:31
东江塑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东江塑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东江塑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建林路 666 号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宝达路3号
项目性质:改扩建
产品、规模: 取消部分装配工位,新增18台注塑机,新增3100万个/年塑料注塑件生产,项目建成后,32#厂房形成年产塑料注塑件3408 万个的规模。目前实际建设完成第一阶段:塑料注塑件2480万个/年。
厂区内共计职工人数为200人,两班制,每班工作12h,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长7200h。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扩建项目于2021 年4月30日通过苏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苏 高新项备〔2021〕160 号)。2021年5月,中升太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编制了《东江塑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9月7日通过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苏环建[2021]05 第 0021 号)。2022 年 4 月开工建设,2024年3 月建设完成第一阶段并进入调试阶段,2024年6月11日-12日,江苏钦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第一阶段进行了验收监测,2024年7月东江塑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根据监测结果(报告编号:QThj2406077)编制完成“验收监测报告表”。
项目自开始建设、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第一阶段项目实际总投资12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 20 万,占总投资的1.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环建[2021]05第0021 号批复对应的新增3100万个/年塑料注塑件的第一阶段:新增2480万个/年塑料注塑件,包括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环保措施等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变动情况章节结论,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本项目第一阶段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塔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高新区白荡水质净化厂处理(已提供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证书编号:苏虎水排字第 0063 号);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擦拭有机废气、油墨废气、破碎废气。
有组织排放:
注塑废气、擦拭废气、油墨废气通过 UV 光解+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放。
无组织排放:破碎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原为注塑机、空压机、废气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减少噪声对厂界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擦拭抹布和化学品废包装(900-041-49)、废矿物油(900-249-08)、废油墨(264-013- 12)、废活性炭(900-039-49)、废UV灯管 (900-023-29)、塑料尘、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
其中废擦拭抹布、化学品废包装、废矿物油、废油墨、废活性炭委托张家港市 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已提供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书);废 UV 灯管委托苏州伟翔电子废弃物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处置(已提供危险废弃物处置合同)。
塑料尘、废包装袋委托喆秘(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处理(已提供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协议);生活垃圾委托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 收集处理(已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已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1处面积为10m2;危险固废仓库面积5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东江塑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建林路666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15255417521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2024年8月19日-2024年9月14日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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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