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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新型汽车内饰材料生产一期项目 (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08-02 10:24:11

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新型汽车内饰材料生产一期项目

(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新型汽车内饰材料生产一期项目(第二阶段)

建设单位: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常熟市常福街道阳光大道18号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年产特殊水性汽车用PVC革1200万米。

本项目职工150人;实行三班制,8小时/班,年工作250天,年工作6000小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危废仓库由环评中的247平方米变为95平方米,在后续项目中已调整,2021年3月通过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的审批(苏行审环评〔2021〕20205 号);设备清洁产生的废抹布和废包装材料数量变化较大,增加了危险废物存放色料的废包装桶及水性处理剂的废包装桶,已在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审批流转;项目其中1条PVC涂层线由环评中的1#车间调整至2#车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仍以生产车间向外100m范围设置,且未新增敏感点。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接管到虞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投料废气进入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涂层线废气收集至2套工业油烟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0米高2#、3#排气筒排放;表面处理线废气收集至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5#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

3、噪声

噪声主要为来源于涂层线设备、表面处理生产线、冷冻机、空压机、导热油炉以及配套的风机和水泵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80-8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震、厂区内绿化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常熟市浩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尚科聚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常熟市常福街道阳光大道18号

联系人及方式:张厂,13773095190,sunshine6965@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29日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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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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